“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冀中星提起公诉,冀中星出庭受审,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爆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冀中星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爆炸罪的事实作了陈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装置倒手,之后发生爆炸。冀中星辩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爆炸装置,是过失行为。他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问题,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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