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金城江果品公司因违反协议约定,一屋多租,最终为自己的不守信行为买单。
2006年,市政府因重新规划重建商业街,对包括果品公司在内的路段门面、楼房进行统一修建。果品公司因资金紧缺而无法办理开工手续,遂向陈某借款20万元。此后,因资金尚有缺口,果品公司再次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以书面协议约定了借款利率,同时约定,从2013年1月18日起,果品公司将其一楼门面出租给陈某使用,期限6年。果品公司将前3年应收取的租赁费、税费抵减借款70万元及相应利息;后3年的房租、税费由陈某按约定向果品公司支付。协议签订后,当出租时间截至时,果品公司并没有将门面交付陈某使用。当陈某找到果品公司时,令陈某没有想到的是,门面已被刘某使用。经了解,原来,果品公司已将该门面出租给刘某使用,期限1年。为此,陈某找到果品公司理论,果品公司却置之不理。陈某一怒之下,将果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
主办法官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但主办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情理法并重再度开展调解工作,并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让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协议,并对协议部分内容做相应变更,即果品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起将门面交付陈某使用,期限6年;前3年的门面租赁费抵减借款70万元及相应利息、税费,后3年的租金由双方另行协商。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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