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沐浴场所拟禁“艾”引热议 网络调查显示 逾七成网友支持该规定

来源:桂林晚报 2013-10-16 20:19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网络调查显示 逾七成网友支持该规定

眼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拟在沐浴场所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引发社会较大争议。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14日对记者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沐浴场所拟禁“艾”

近日,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沐浴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处罚办法。如果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沐浴业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禁艾入浴”引发激辩

这一规定引发了社会争议。供职于一家外资企业的济南市民王建国说,沐浴场所设立这样的警示标志太有必要了,他举双手赞成这一规定。要是有人感染了传染性疾病尤其是艾滋病,就应该老老实实待在家里,不应去沐浴等公共场所。

“我不歧视性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说。她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这样做并没有科学依据。济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阮师漫认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是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如果艾滋病人仅仅是进入沐浴场所洗浴而不发生其他行为,不会导致艾滋病传播。因此,从科学角度来看,沐浴场所禁“艾”站不住脚。

目前,新浪网正在发起一项“你如何看我国拟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规定?”的网络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调查中共有24172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72.7%选择“支持,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应该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21.7%选择“不支持,禁止艾滋病人入浴带有严重的歧视色彩,且艾滋病病毒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其他网友选择“不好说”。

沐浴场所禁“艾”现实操作性不强

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反映,《沐浴业管理办法》此项禁“艾”规定虽然“看上去很美”,并且有较多民众支持,但真正落实起来很难,也无法达到预定目标。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济南一位艾滋病患者李立(化名)。他告诉记者,这项禁令根本“防不住”艾滋病传播。不少艾滋病患者从外表来看与健康人无异,靠肉眼根本识别不出,哪怕竖立了警示牌,他们想进澡堂子没人能拦得住。

“其实,与健康人相比,艾滋病患者更怕进入人多菌多的公共场所,由于免疫力低下,一些病毒对健康人是‘小事一桩\’,但对艾滋病患者则是致命的。很少有艾滋病患者会主动进入澡堂子。”李立说。

北京、山东等地多位沐浴场所负责人和专家也认为,这项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竖起警示牌容易,可能连几分钟都用不了。但是,怎样才能区别开患病者和健康人?难道还要我们去检查顾客的健康证吗?”北京一家洗浴中心经理说。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广海也认为,一部法律法规的好坏,关键在于能否落到实处。如果一些规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看上去很美”,那出台又有何意义?

减少“艾滋歧视” 不是握手拥抱那样简单

不少人士认为,这项禁“艾”令既无科学依据,也无现实操作性,还无人文关怀。但它能堂而皇之写入《沐浴业管理办法》,折射出公众的“恐艾症”根深蒂固。想要让艾滋病人得到公正待遇,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其实,近年来,我国在减少“艾滋歧视”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社会知名或爱心人士与艾滋病患者握手、拥抱、一同吃饭活动,为减少“艾滋歧视”作出不懈努力。

然而,不少有关人士认为,减少“艾滋歧视”不是握手拥抱那样简单,还需要公众切实转变观念、共同努力。“艾滋病患者并不是‘妖魔鬼怪\’,希望大家能够摘掉‘有色眼镜\’,公平公正地对待我们,让我们有尊严地走完余生。”李立说。

“这样的规定是想让我们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显然它已经做到了后者。”马广海、刘东等人认为,对艾滋病患者应该“温情照顾”而不是“冷眼相对”,努力减少直至消除“艾滋歧视”。

官员回应:拟邀专家论证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14日对记者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短评

公共浴所禁“艾”的是与非

《沐浴业管理办法》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业内人士和网友热议。有人称这是歧视弱势群体,也有人说这是捍卫公共卫生安全。其实,双方言辞都有道理,却也不乏欠妥之处。

先说反对公共浴所禁“艾”之人。在呼吁关注弱势群体的当下,此规定确有歧视之嫌,它会加剧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而不会减少和控制艾滋病传播。

众所周知,艾滋病传播的途径有三:母婴传播、性传播和血液传播。国内知名艾滋病干预专家、马丁奖得主张北川曾表示,“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加之对公共浴所禁“艾”的现实操作性存疑,反对声此起彼伏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在网络相对平等的舆论场和相对开放的话语格局中,动辄以“歧视”和“不人道”为名为一项规定扣高帽,亦有失心平气和,这种思维方式略过了对问题的全面分析,一定程度上湮没了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理性声音。

再说支持公共浴所禁“艾”之人。我们要相信一项规定的出台,其动机和初衷是好的———“‘防艾\’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只是可能在技术和实际操作层面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这不仅仅只与“禁艾”条款有关,同样也是政府管理最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项好的法规必然要经过大量的社会调查,且要最大限度地顾及各方利益群体,这样才能增加公众的接受度。

本报综合

新闻推荐

政策鼓励效应显现 光伏行业回暖迹象明显

记者23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截至9月底,国网经营区域有351户分布式电源完成并网运行,累计发电量近1亿千瓦时,标志着我国分布式电源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果。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

相关新闻:
准生证“难产”2013-10-20 01:07
猜你喜欢:
评论:(沐浴场所拟禁“艾”引热议 网络调查显示 逾七成网友支持该规定)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