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0月15日电(记者 徐海涛)10月15日,安徽蚌埠市中级法院对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将其违法所得追缴国库。
今年3月,蚌埠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汪建设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毕某等56人人民币506.33万元、美元1.31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6万元。案发后,汪建设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上海宝山区中环国际公寓住房一套。
汪建设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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