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涂铭)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于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冀中星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于2013年7月20日6时30分许,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及传单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北京,后乘坐出租车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当日18时20分许,冀中星在上述地点抛撒传单并取出爆炸装置双手高举,其间爆炸装置在冀中星双手之间来回倒换。18时24分许,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致使其本人重伤及民警韩某轻微伤,同时造成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抓获。
宣判后,冀中星表示需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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