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一些年轻夫妇反映,前往该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时,登记费只要9元,但被要求交纳宣誓、照相,两项收费198元。
只要符合婚姻登记的规定,相关证件齐全,婚姻登记处就应及时给有意结为夫妇的男女颁发结婚证书。与行政审批不同的是,结婚登记只是婚姻登记处代表民政部门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根本不算什么权力。即使婚姻登记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服务者也应该具有起码的权力避嫌意识。可公安县婚姻登记处把婚姻登记这点芝麻大的公共服务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正常9元登记费之外,收取宣誓费等费用近两百元。
婚姻登记处如此“趁喜打劫”,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民政部门下设的婚姻登记处胆敢如此搭车收费呢?我看,主要还是因为民众与民政部门地位不对等。另外,户口管辖权又决定了能够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只有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这就使得婚姻登记处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使得民众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接受交纳宣誓费等霸王收费条款。
解决乱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收费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发现乱收费要严处责任人,不能搞下不为例,让乱收费长命百岁。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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