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西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制度得以完善。
据了解,《通知》发布于2014年3月24日,距今已有两个多月,主要是一些企业来申请岛屿的使用权,目前成功申请到岛屿使用权的企业只有一家。
这次海岛使用权出让,拟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市两级海岛保护规划中对拟利用海岛的功能定位。如某个岛定位是林业用岛,就不能拿来开发旅游度假村,目前无居民海岛都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申请者不能“想怎样开发就怎样开发”。
费用标准
在《通知》的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中称,在六等岛屿中,离岸距离大于25公里的林业用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为“每年每公顷14元”。据了解,国家在海岛的开发利用上有等别的划分,“14元”仅仅是六等(最低等)林业用岛“每公顷每年”的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价,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对周边区域开发情况作出评估,此外申请者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资源补偿费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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