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项嘉
泾县榔桥镇双河村民贺小峰,在2014年1月23日“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生育了二孩,因此,依先前计生政策,他于2014年2月20日缴罚了4万元社会抚养费。
可是,当款项缴纳完毕后,小峰才得知“单独二孩”政策于今年1月23日正式执行。政策中对社会抚养费有特别的说明,就是说,只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自今年1月23日起,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就不再缴纳;此时间之前,已缴纳的,也不再退还。而贺小峰是符合政策的,他却在新政策执行日后,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我是在新政策之后缴的钱,为什么就不能退给我呢?”6月5日,贺小峰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新政前生的二孩 新政后交的社会抚养费
贺小峰告诉记者,2012年8月15日,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虽然他是农村户口,而且是独生子女,但因为妻子是城市户口,所以他被告知,属于二胎超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当时我在上海打工,凑不齐上万元的款子,只好拖了下来。”
2013年12月18日,泾县计生委依工作程序,对贺小峰提起行政诉讼,随后由县法院对他下达行政裁定书,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贺小峰的1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后来县计生委决定对贺小峰从宽处理,但依然要缴纳4万元,贺小峰向记者出示了裁定书及发票。
今年2月20日,贺小峰缴纳了4万元。此后,他才了解到,今年1月23日,安徽省“单独二孩”政策已出台,并注明,该政策执行前已生育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未收完结的,终止征收。因为贺小峰交钱时,此政策已开始实施,他认为自己的钱白交了。“但泾县计生委却表示,虽然我符合二胎政策,但因没收到相关文件,无法退还已缴款项。”贺小峰对此十分困惑。
该特殊案例已引起重视 一切皆等省计生委回函
贺小峰缴纳的钱到底该不该退呢?随后,记者从泾县计生委了解到,贺小峰的案例很特殊,他的“二胎”违反先前的计生政策是事实,但他因拖着一直没缴社会抚养费,才遇上计生新政策出台,形成无法对照现行政策来解释的特例,因此难作退回罚款的处理决定,毕竟贺小峰本应在2012年底接受处罚。
“1月22日,安徽省人大通过‘二胎政策\’,1月29日,贺小峰才开始缴纳费用,依法理或常理,应当对其从宽从轻,甚至免于处罚。”泾县计生委江主任表示,目前他们已将贺小峰的特殊情况,用书面材料上报至省计生委政法处,很快就会收到省里的处理回复,“毕竟县计生委无法退回已上缴省里的罚款,须等省里回函。”
据了解,省计生委政法处对贺小峰这一特殊案例已引起重视,但一再推迟退回罚款的决定,主要因为,贺小峰本应在2012年底缴纳的罚款,拖沓至2014年才巧遇“二胎政策”,如果将罚款全部退还,无疑会让2012年主动接受计生处罚的群众,受到积极性方面的打击,长此以往,谁还愿意主动拥护现行国家政策,政府计生工作也会越发被动;另一方面,如不退回贺小峰的罚款,又等于没有兑现现行计生政策,所以两难中须谨慎决定。“所以管理部门只能请贺小峰耐心等待,退款一事须省计生委回复批示。”
昨天下午,记者与市计生委联系,市计生委政法科工作人员回答说,对此事,他们也不好表态,一切都等省计生委的指示。
本刊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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