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间门面房经营服装,就在兴高采烈地装修之际,却起了纠纷,签订的门面房转让协议,却被房主不认效,一对80后小夫妻为此伤痛脑筋——
80后小夫妻 信心满满欲创业
池某和妻子都是“80后”,今年5月初,这对来自福建的小两口随同事到郎溪十字镇玩,发现十字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而且商业较为发达。经过一番调查后,池某和妻子决定放弃在外打工的生活,到十字镇开一家精品服装店。为此,他们随后请求十字镇的几位同事帮助,在十字镇商业区租一间门面房。
说来也巧,正当小两口为门面房的事情发愁时,这天,池某在该镇某商业街闲逛时,发现一门面房的玻璃门上贴出了转让告示。于是池某立即按照告示上的电话找到房东张某,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很快就签订了转让协议。
第二天,池某就将6万元的转让费交给张某,小两口立即请来了几个人,着手开始“装修”门面房,准备选一个好日子开张营业。
然而,就在小两口忙得热火朝天时,一天上午,有一人找上了门。来人所说的一席话,让他们顿时目瞪口呆。
他人扯皮 小两口“被折腾”
来的这个人姓李,他进门,就叫所有的人立即停工。池某以为是来寻衅闹事的,立即笑脸上前,打算说上几句好话了事。哪知来人却告诉他,他才是门面房的真正房主,而此前转让给小两口门面房的那个人,原来也是租房户。
池某一听这话,立即叫来了张某。池某本想大家面对面把事情说清楚。然而张某来后,就与李某争执起来。张某以他租李某的房子时间未到,仍在租赁期内,门面房的处置应该由他做主,与李某无关;李某则以当初与张某签订租房协议时,没有约定张某在租赁期内可以自由转让的事宜,门面房的转让应该首先征得他的同意为由,拒不认可张某的转让事宜。一时间,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不相让。
创业未开始,便被迎头浇了一盆凉水,池某和妻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小两口随后又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尽快予以解决,张某与李某交涉几次无果后,他一气之下,也开始对这事不理不睬。而这一边,李某仍旧拒不让池某小两口继续装修,这让小两口一时无所适从。无奈之下,池某夫妇来到十字司法所请求帮助。
司法调解 三方握手言和
十字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小两口的求助后,立即找到张某了解事情的缘由。随后,工作人员又找到李某,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很快就理清了事情的症结。
于是,工作人员将三方请到一起,针对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法律责任问题,分别向各方当事人做了细致而详细的解说。并就张某在没有征得门面房所有人李某同意之下就将门面转租,隐瞒事实,造成协议无效的事实,要求张某立即返还池某全部转租费用。但考虑到池某的主要心愿不是要讨回转让钱款,而是想要房屋进行经营。于是,工作人员又再次与李某进行了沟通。经过耐心的劝解和说服,李某最终同意池某在他与张某的租赁期内继续使用其门面房从事经营,但在他与张某的租赁期结束后,房屋是否续租等,由李某自己决定。李某的意见也得到池某的认可。
至此,一桩因门面出租而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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