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对江塘乡宋某用亲属虚假住院材料诈骗新农合基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万元,违法所得返还新农合基金专户。
2012年11月,宋某用江苏省人民医院假发票,以亲属住院名义两次在新农合骗保3.56万元,得逞后,2013年上半年,宋某再次用虚假票据骗取居民医保基金,县医保中心发现后及时报案,同时将案情通报县合管中心。公安机关对宋某亲属信息进行核查,并调阅新农合补偿信息,发现2011年已在新农合骗保,同期,县合管中心也发现两起诈骗未遂案件与宋某有关,涉案金额6.7万元。宋某诈骗案件的成功告破,是我县利用部门协作机制打击骗保行为的典范。
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参合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信任度日趋提高。同时,个别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农民的救命钱,妄图骗取新农合资金。为重拳打击骗保案件,我县初步形成卫生、人社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骗保案件打击机制。
据了解,这是我县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第三起由人民法院判处的骗保案件,三起案件中六名涉案人员先后获刑,其中谢某因非法制造票据、伪造印章及居民身份证等,违法情节最严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5万元。
(本报通讯员汪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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