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对“母子跳河”溺亡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14岁上初一的孩子邓伟强,原来一直跟随打工的父母在浙江温州上学。为便于将来读高中,父母决定将他转回原籍横峰县上学。但因成绩不佳,有学校不愿接纳他,备受挫折的邓伟强愤而跳入水库,母亲为救子也跳入水中,结果双双溺亡。
围观微博上有传闻称,邓因父母交不起2000块钱的“借读费”无法转学而投河,这引起网友的愤懑。后来官方回应称,不存在学校收赞助费的问题。官方的回应或许是指悲剧发生的主因在于孩子个性方面的问题,难道真的与学校及教育部门无关?
透过舆论的喧嚷,仔细梳理事件的脉络不难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诚然,社会的每个悲剧和每一桩不幸都有涉事个体的特殊原因,但“个体不幸”假如没有外界诱因的刺激,悲剧很可能中止或不至于出现。邓伟强从小随父母在异地读书,作为外来工子女,融入当地社会原本就比较困难,又难以享受到良好的平等教育资源,即使如此,他也适应了异地的教育体系。可是,仅仅因为“中考”问题,他只好转学回原籍。如果社会能给异地就学的学生提供从小学、中学乃至大学顺畅的升学平等的受教育渠道,小邓同学跳河的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即使小邓同学转回原籍上学,按当下的政策,这是最正当也最不该有任何阻力的了。但据报道,小邓同学回到家乡,身份又变成了“借读生”,其父母联系的两所学校都要有“入学考试”,而初中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本不应有任何被拒绝的借口,那么,学校为何要有“入学考试”呢?这就是“九年义务”教育?这就是所谓的教育公平?
“母子跳河”的悲剧确实是个极端的个例。但正因为极端,它才强烈地刺激着公众的视觉和神经。这起悲剧,映射出社会底层命运的艰辛,不外出打工,难以脱贫,但在异地,子女又难以接受到良好的平等教育,连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尚且如此艰难,掣肘诸多,又何谈教育公平呢?
看来,如何改善外来工子女异地升学的问题,值得我们的社会及教育部门的深思了。
(作者单位:乾县长义中学)(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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