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赵敏 通讯员赵子钦)为赚800元运费,防城港人陈某从东兴运输26只穿山甲去广东,途经钦州遇民警检查时弃车而逃,半年后被钦州林业公安捉拿归案。近日,钦州市中院终审裁定,维持钦南区法院一审原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
去年6月6日,廖某打电话给陈某,称要找两个人帮从东兴运输穿山甲到广东,每人运费800元。陈某同意了,并邀请朋友黄某参与。当晚,廖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到预定地点交给陈某驾驶,并告知车后座底的暗格处装有穿山甲。交接完毕后,黄某坐在副驾驶座位,陈某负责开车,从东兴上高速公路往广东方向行驶。
当车辆途经南北高速公路石滩服务区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陈某因遮掩车牌被民警发现并被查扣车辆,陈某与黄某惧怕车内的穿山甲被查获,在民警检查时弃车逃跑。此后,民警在车内查获26只穿山甲(其中死体22只、活体4只),后经广西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
今年2月13日,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东兴一家酒店抓获陈某。6月10日,钦南区检察院指控陈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钦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在庭审中辩称:首先,廖某叫他帮带货,未告知是穿山甲,所以他不知道有穿山甲;其次,车是廖某交给他的,他不知道后排座底下改装暗箱装有穿山甲;再者,在南北高速公路石滩服务区遇民警检查时,是因车辆套牌担心被处理才弃车逃跑。因此,陈某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钦南区法院查明,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陈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却还要运输,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钦州市中院认为,一审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钦州市中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广西登记在册血友病患者约280人,但实际数目远不止,有关专家提醒有血友病家族史的人接受产前诊断 避免生血友病患儿
4月19日,广西医科大一附院举行“世界血友病日医患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指定该院为广西的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并上报广西血友病患者信息。目前,广西登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