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15日,刘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到河南省通许县一砖瓦厂收购旧电机时,遇见了之前与他发生过争执的窑主林某。林某以刘某在外地骗他309元钱为由,将刘某机动三轮车扣下。刘某告到当地派出所,经调解无果,诉至法庭。通许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3日内返还刘某的车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0元。
[律师解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刘某作为机动三轮车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所有财产占有、处分。林某以其与刘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将刘某的三轮车扣押,实属侵权,依法应予以返还。刘某作为原告,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获得支持。林某作为败诉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刘晓春 实习生 兰天云)
新闻推荐
自主品牌在市场占有率连续12个月下跌之后,9月出现了回暖。虽然轿车仍持续走低,但自主SUV给力。因此与其说是自主品牌逆袭,不如说自主SUV发飙了,自主SUV迎来了好日子。其中,东风风神AX7叫板合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