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郑州市民反映,其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应如数退还,而国家卫计委曾下发通知要求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的情况不同。
“生育二孩要退独生子女费”,如果不是经由河南省卫计委确认,相信很多人初看到这一新闻时,都以为是误读。且不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但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此通知虽是“指导性”意见,但单独家庭可以生二孩已经是一项公民权利,显然应该不打折扣地兑现,而不应该以“每个省份的情况不同”为由增加民众享受权利的成本。
仅从常识来看,在生育二孩之前,独生子女家庭所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补偿已成事实,而且是政策范围内的正当补偿,那么在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这一补偿应当是永久有效的。而现今生育第二个孩子,并不是这些独生子女家庭违规、失信,而是国家政策调整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单独二孩家庭退回独生子女费用,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早在今年8月,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在回应“生育二孩要退独生子女费”时,曾称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投机取巧。言下之意,就是防止“一孩家庭”在领取独生子女费后又生育二孩。这一考量看似具有现实针对性,实质上却难经一辩:一来,目前独生子女费标准之低,早已备受诟病,到底有多少家庭会刻意利用政策空隙套取独生子女费,本就存疑;二来,即便难以完全杜绝这种现象,那么仅凭理论上的可能,就让所有家庭都承担“退还”的代价,公平性存疑;三来,如“退还”的逻辑成立,那么正如网友所言,此前一些单独二孩家庭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同样应该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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