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党员,原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现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杨瑞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2月22日5时45分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去世,享年91岁。
杨瑞芳同志1924年7月出生,河北省灵寿县人,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后在灵寿县南青同公社南青同村任妇救会主任,同年7月到灵寿县培训后,任四区妇救会青年宣传委员,期间先后在平山县郭苏区姜里村完小、灵寿县抗日完小、定县城内中学等学校学习。1949年2月起任皖南行署公安局秘书科办事员、屯溪市黎州区区委会宣传员,1953年3月调安徽省人民检察署宿县分署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期间参加华东政法学院第一届调训干部班学习,1956年2月调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蚌埠分院任人事秘书,期间参加安徽省委党校轮训班学习。1959年10月调天长冶山铁矿任党总支副书记,1962年5月调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任检察员,1971年7月调滁县地区手工业管理局任政秘科副科长,1979年5月调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任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6月离休,1983年10月经中共滁县地委批准享受县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杨瑞芳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4年12月24日8时在滁州市殡仪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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