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
刘羊旸
王宇)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
根据意见,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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