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29日电(记者张建新)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烟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公斤0.275元调整到2.75元,一般性粉尘排污费由0.15元调整到1.5元,并新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
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标准,对可监测烟尘、粉尘排放浓度的单位,按照排放浓度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关系,实行“低比例、低收费,高比例、高收费”的办法,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20%以下的,或燃煤电厂实现超净排放的,按征收标准的10%收费,10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双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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