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华网)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烟台中院7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一审被判处有其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政府市长,扬州市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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