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在任通州公安分局局长、交管局局长期间,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等人在办“京A”车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390余万元。此前,宋建国的一名秘书、两名司机以及相关的车管所原副所长、车管所京朝分所警长等5人,均因“京A”车牌交易获刑。
此案引发关注,不仅是因为涉及“京A”车牌,还因宋建国及其秘书、司机、下属甚至家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编织了盘根错节的“京A”政商网。随着宋建国的司机杨常明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本月获刑5年的案件落判,“京A”车牌交易已引发11人获刑。
涉嫌犯罪的警员中,帮助宋建国打通“京A”车牌买卖市场的,是北京市交管局办公室秘书科原科长王飞,也是宋建国的秘书。对于熟人,王飞办理每一副“京A”牌照的价格在10万至12万元左右;关系远些的,价格则要翻倍或更多。
掮客白晓东通过王飞违规上了4副“京A”车牌,先后给了王飞42万元,最终以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飞的同学、案发前任车管所京朝分所警长的宋某,一审被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宋建国的司机管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帮助管某办“京A”车牌的车管所副所长宋海燕,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庭审于5月25日下午2点3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庭审中,被告人宋建国对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辩称指控事实中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的事实不属于受贿性质。(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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