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一份“全国打架能力排行榜”点击率颇高。陕西人,排名第一。排在最末的则是上海,被认为是战斗力为零,不堪一击。
“全国打架能力排行榜”,只看这个名称,就觉得挺无厘头的。随后公安部刑侦局也给了一个排行榜“不靠谱”的评价。不过在笔者看来,不管“打架排行榜”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最终的结果又是什么,但排在前面的并不值得高兴,而排在后面的更无须自卑。事实上对于法治与文明社会而言,打架行为既有违社会道德文明,也有违社会法治文明,能打架实在不是一件多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换个角度来说,所谓的“打架排行榜”,其实更应该是一份“文明与法治警示榜”,越是排在榜单前面的省份的人,越应该注意遇事不要冲动,学会理性理智地去解决,学会在文明与法治的范畴内解决,否则就是害人害己。尤其是那些排在榜单前列的省份的人,如果感觉有了这份榜单给自己壮胆撑腰,遇事就亮出自己属于某某省份的人想以此恐吓对方,或者是觉得对方所属的省份排名比自己低就觉得对方打不过自己而轻易出手,那才是一件大错特错,同时也十分幼稚甚至是愚蠢的事情。
前几年,国内有好几个地方的公安部门通过网络发布过“打架成本”的帖子,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所谓“打架成本”,主要是从经济角度来计算打架行为的成本问题,计算的结果是轻则需要赔偿对方几千几万元的损失,重则会失去人身自由,损失赚钱的机会,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法治与文明社会,打架除了能够逞一时之快,证明自己的野蛮和暴力之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问题。对于打架双方来说,不管结果是赢了还是输了,最终还得走到协商的道路上来,实在协商不下的,就只能走法律渠道解决。而打架带来的伤害和产生的成本,却往往是当事双方所无法承担的。所以,遇事且冷静,暴力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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