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埇桥公安分局曹村派出所协助泾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婚姻管理行政诉讼案时,因原告李某与配偶裴某进行结婚登记时,提供伪造身份证明,进而骗取婚姻登记,查明后宣布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结婚证被收回。
2000年下半年,原告李某在上海务工时与一个自称名叫裴某的人相识。2003年2月14日,双方在泾县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当时,裴某提供了身份证号码,其户籍地是安徽省曹村镇某村。但2013年5月,裴某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李某到曹村镇查找未果,且根据裴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曹村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辖区内无此人。
法院审理查明,裴某在结婚登记时向该镇政府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均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对其弄虚作假骗取的婚姻登记,应当由该镇政府撤销其婚姻登记,宣布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李某在收到该镇政府撤销结婚证的决定后,主动到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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