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25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
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2014年1月将崔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方舟子)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侵害,各自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认为仅采用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对方所受伤害,对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予支持。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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