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公众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
《办法》明确,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
《办法》强调,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受托、托管、投资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办法》要求,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依规运作,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对人民和社会负责。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基金管理、经办、投资、监督等各环节的协作配合,共同防范投资风险,推动基金投资运营顺利实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更好惠及广大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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