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应佳
通讯员
王玉涛
韦丽丽)
八旬老人应是颐养天年,享受清福的时候,但是金城江区82岁老人彭美英却孤零零独居。万般无奈,日前,她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让他们履行义务“常来看看”自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彭美英有5个子女,均自立门户分居在各地。她称,自己独居多年,除2个儿子平时给予较多关心外,其余3个女儿都未尽到赡养义务。现在自己体弱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只有600元的低保收入,住在养老院里,相关费用还不能足以缴纳。想了很久后,彭美英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自己的5个子女告上法庭,让他们履行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自己产生的医疗费由5个子女共同承担,而且每年至少来看望自己3次。
得知被自己的母亲告上法庭,女儿杨芳梅感到很委屈。她说,母亲在自己不满3岁时带她回广东乡下看望爷爷奶奶,便把自己抛弃在广东老家,然后回广西生活。从幼年至高中毕业的17年间,她从来没有见过母亲。彭美英作为生母,没有给她寄过生活费及学费,甚至没有电话、书信过问自己。母亲未尽到对自己的抚养义务,现在母亲老了却要求自己支付赡养费显失公平。
其他子女则称,母亲起诉自己未尽到赡养义务纯属诬告。尽管母亲对子女偏袒偏心令人难以忍受,但是他们还是支付了生活费,且回去看望她。现在母亲请求支付赡养费他们愿意支付,但母亲要求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相关法律条款均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享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看望、照料等义务。本案原告彭美英虽然每月有低保收入,但生活来源不足部分应由赡养人即5子女履行供养义务。原告要求5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属请求过高,法院酌情由5被告每人每月给付150元。关于原告要求5被告共同承担其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及5被告每年至少到原告住处看望原告3次,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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