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维 王白石 实习记者 李桥臻)飞机场周边饲养鸽子对航空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不言而喻。昨(6)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分局了解到,律师王明(化名)在南郊机场周边敞放敞养鸽子一案得到依法处理,截至4月5日,王明在规定时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养鸽钉子户”拒出面
称其鸽为信鸽要求30万元经济赔偿
去年2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塘镇浸水村、瓦店村、范家村一带鸽户多,鸽子敞放敞养严重影响航空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涪城区政府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整治。整治中,近70户愿意自行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
但是,还有一“养鸽钉子户”不愿整改。据城管执法人员介绍,鸽子主人名叫王明,在整治中,他一直未露面。通过房东,执法人员与王明取得了联系,但王明称自己在外地出差,并表示自己养了500多只鸽子,其中大部分为信鸽,自己还是信鸽协会会员,要求赔偿30万元人民币。
经市信鸽协会、安县信鸽协会、火车头信鸽协会核实,王明并不是信鸽协会会员。就现场调查结果为准,鸽舍里只有117只普通鸽子。
依法以市场价格拍卖
117只鸽子拍卖价格2500元
通过调查取证,城管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向王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9月,城管执法人员通知王明到场接受取证调查,但其声称自己在天津出差。鉴于此情况,涪城城管对王明饲养的鸽子进行了强制清理并先行登记保存,并相继送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去年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次日,涪城城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明在飞机场周边敞放敞养鸽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其117只鸽子没收,并按市场价拍卖,拍卖金额2500元。
养鸽户不服
但并未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处罚决定,王明不服,于2015年12月28日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今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经依法审理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处罚决定,3月1日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王明,并告知其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截至4月5日,王明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称,航空安全很重要,不管是信鸽还是普通鸽子等飞禽,一旦危害航空飞行都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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