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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