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被告人胡石根在法庭上。 新华社照片
据新华社天津8月3日电 8月3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10余家境内外媒体的记者共48人旁听庭审。
案件细节
累犯胡石根与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实施“推墙”运动
刑满释放不悔改,继续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被告人胡石根,男,1955年出生,江西南昌市人,曾于1994年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满释放。然而,走出监狱的胡石根并没有悔改。
公诉人指出,胡石根自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以胡石根为代表的非法宗教活动骨干与以周世锋、李和平为代表的少数不法律师及翟岩民为代表的一些职业访民积极联络、相互勾结、彼此策应,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沟通联系,并定期组织聚会、聚餐,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我想让更多的人认同我,引起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刘某平(另案处理)出庭作证。刘某平在证言中说:“胡石根讲的都是什么地方发生了敏感案件,需要怎么炒作、怎么提供支持,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利用各种敏感案件引发各种矛盾,给政府施压,推翻中国的现行体制,在中国实现‘颜色革命\’。”
证据显示,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名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胡石根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胡石根供述,“我想让更多的人认同我,引起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关注,我就想用这些敏感事件推动我的‘和平转型\’理论。”
整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等壮大“推墙”力量
根据指控,胡石根还企图整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等,来壮大参与“推墙”运动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系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系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积极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对此,胡石根供认不讳:“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己的‘和平转型\’理念,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就是想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
派“接班人”参加集“藏独”、“疆独”代表等反华势力为一体的培训
在实施“推墙”运动的过程中,胡石根还与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2014年三四月间,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国(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言传身教。
公诉人指出,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集“藏独”、“疆独”代表等反华势力为一体的培训,意图联络各种反华势力,学习交流对抗政府经验,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培植代理人员,实施危害国家政权犯罪活动。
“胡石根本人无法出境,他就是想将我培养成为一个在国外‘民权\’组织活动时他的代言人以及在国内推行‘民主\’运动的骨干。”勾洪国在证言中说,“通过让我参加这类培训,接受熏陶。一旦国内爆发‘公民运动\’,可以利用我在培训中的所见、所学来组织大家对抗政府。” 据新华社天津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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