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生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瑞生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济仲裁字第1124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山东瑞生置业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1124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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