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仲裁字第0083号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2016年1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6)济仲裁字第0083号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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