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仲裁字第0218 号
本会受理申请人吉华大厦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宏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组成仲裁庭,定于二 0 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嘉宏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到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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