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即使赔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中消协的回应,无疑让已渐归平静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再起波澜。因为按照北京市延庆区有关部门的结论,造成一死一伤的猛虎伤人事件,是当事游客在自驾车游览猛兽区时私自下车,突遭老虎攻击所致。动物园曾与游客签署《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因为当事女子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人员伤害,故应负相应责任。
两者到底谁更显公正与可以接受?现在来下一个明确的结论,并非我们所能。但中消协的回应,显然还原了一个朴素的常识,那就是:在相关消费事件中,永远不能以消费者的过失,来论定经营者完全没有责任。两者从来都不是一种由此及彼的关系,因为在法律框架内,经营者从来都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事件的公开回应,更是一次清晰的角色归位。
尤其是,对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尽管北京市延庆区的联合调查组给出了公开的调查结果,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这份调查结果仍然在招致沸沸扬扬的议论。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舆论反应?一个很大的原因显然在于,它只是从野生动物园管理规范与否的角度来分析,而远没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探讨动物园管理者应对消费者承担起怎样的责任,故而自然难以服众。中消协的公开回应,正是对此的一次郑重提醒。
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天然就是消费者。现代社会里的购票游览行为,是不折不扣的消费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既是一次集合了个人道德、动物园管理与母女感情的复杂事件,也是一次必须被直面的消费事件。如果说消协的前期功能,在于唤醒社会沉睡的维权意识,那么它发展至今,则愈加需要去直面种种复杂的消费事件。在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时,中消协适时发声,展示出的是清晰的消费者维权组织角色,这是不能被回应内容所遮蔽的。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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