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德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的合规、合法性,现公开邀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
2、项目概况:德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一期)主要包括金沙江路、牡丹江西路、齐湖路等6个路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含监控中心和齐湖路市政道路工程等),建设总长度11.629Km,计划总投资10.7454亿元。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德阳市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完成项目前期可研、环评、地勘、初步设计、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等工作;项目PPP实施方案,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报市政府审批通过。现正在进行社会资本的招投标工作。
二、业务需求
(一)协助完成项目行政审批的合法性;
(二)协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要求,对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中各项程序、各类文件等的法律审查、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为PPP采购、执行、移交过程各关键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参与合同谈判、审查,准备审查、谈判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为项目采购、执行、移交过程中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
三、律师事务所要求
(一)熟悉国内PPP项目法律及各项行政规章,具有丰富的PPP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二)具有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三)近三年内有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的非诉业绩及PPP项目相关业绩。
(四)要求按照总包模式报价(控制价总额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五)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完毕。
(六)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谈判报名及谈判时限
请有意向参与的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6:00之前,通过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联系人:戴女士、谭女士,联系电话:0838-2551560,0838-2553771。
竞争性谈判及资料递交时间均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30整,地点为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4楼会议室(德阳市瑞河街57号),此时间点后递交资料均不予收取,并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各律师事务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营业证书、资质证书、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竞争性谈判地点参与该项目的谈判。
申请人递交的资料须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该项目的服务方案,商务报价,PPP项目相关业绩(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凭证性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律所提供所有材料均要求盖单位鲜章。
五、其他要求
1.资料中请列明贵所曾服务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时间及证明材料等;
2.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合伙人直接负责本项目,且专项服务律师不得少于三人,并提交律师的个人业绩、资质。服务过程中,服务律师更换须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更换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合。
3.请贵所注意知悉范围,恪守保密义务
4.收费合理。请尽可能不要增加报价例外条款。报价为本项目全程法律服务的包干价,并明确小时服务费。
5.项目实施关键阶段(审查采购文件、审查合同文件、与社会资本谈判、项目公司组建等)律师团队须驻场服务。其余时间须做到24小时咨询服务。
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商议确定。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6日
为提高德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的合规、合法性,现公开邀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一期)PPP项目
2、项目概况:德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一期)主要包括金沙江路、牡丹江西路、齐湖路等6个路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含监控中心和齐湖路市政道路工程等),建设总长度11.629Km,计划总投资10.7454亿元。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德阳市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完成项目前期可研、环评、地勘、初步设计、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等工作;项目PPP实施方案,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报市政府审批通过。现正在进行社会资本的招投标工作。
二、业务需求
(一)协助完成项目行政审批的合法性;
(二)协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要求,对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中各项程序、各类文件等的法律审查、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为PPP采购、执行、移交过程各关键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参与合同谈判、审查,准备审查、谈判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为项目采购、执行、移交过程中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
三、律师事务所要求
(一)熟悉国内PPP项目法律及各项行政规章,具有丰富的PPP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二)具有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三)近三年内有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的非诉业绩及PPP项目相关业绩。
(四)要求按照总包模式报价(控制价总额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五)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完毕。
(六)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谈判报名及谈判时限
请有意向参与的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6:00之前,通过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联系人:戴女士、谭女士,联系电话:0838-2551560,0838-2553771。
竞争性谈判及资料递交时间均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30整,地点为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4楼会议室(德阳市瑞河街57号),此时间点后递交资料均不予收取,并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各律师事务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营业证书、资质证书、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竞争性谈判地点参与该项目的谈判。
申请人递交的资料须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该项目的服务方案,商务报价,PPP项目相关业绩(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凭证性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律所提供所有材料均要求盖单位鲜章。
五、其他要求
1.资料中请列明贵所曾服务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时间及证明材料等;
2.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合伙人直接负责本项目,且专项服务律师不得少于三人,并提交律师的个人业绩、资质。服务过程中,服务律师更换须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更换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合。
3.请贵所注意知悉范围,恪守保密义务
4.收费合理。请尽可能不要增加报价例外条款。报价为本项目全程法律服务的包干价,并明确小时服务费。
5.项目实施关键阶段(审查采购文件、审查合同文件、与社会资本谈判、项目公司组建等)律师团队须驻场服务。其余时间须做到24小时咨询服务。
6.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商议确定。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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