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意见》提出,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单列,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设施同步或超前落地建设。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意见》要求,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对现有垃圾焚烧厂提出要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要求。
《意见》提出,要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二次污染。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变短期补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监管,接受公众监督。焚烧厂运行主体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社会单位和公众可依法依规参与焚烧厂规划建设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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