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11月26日,上海财经大学发布《2016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对31个省份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进行评估。结果显示,仅有宁夏、湖南超过60分及格线。排名第一的宁夏为65.53分;江苏则以23.71分垫底。(11月27日《新京报》)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据称已是第7年发布,从《报告》看虽然有些进步,但是总体来说仍然步履蹒跚。各省对于财政透明度重要性的认知并不差。《报告》显示“态度”得分最高,31个省平均得分80.87分。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企业资产信息等均仅在30分以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政府资产负债分别为12.54分和11.96分,其中财政专户得分比2015年还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如今政府财政公开似乎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况且系法定义务,何乐而不为呢?根本症结恐怕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财政信息公开是防止腐败的制度保障,是现行体制下关住权力最好的一个制度笼子,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基本路径。但是要打造透明政府,让财政预决算受到规范制约,显然不能仅靠“态度”和自律,而需要制度他律。一当完善法律法规,及早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乃至法律,提供法律保障;二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问责体系,对履职不力者予以约谈乃至问责;三当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估监督,同时强化公民监督、舆论监督,力推阳光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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