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广东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
来信摘录:从相关法律条文看,两位老人未经审批同意,就雇人把存有安全隐患的树砍掉,确实违背了相关规定。然而,法律从来就不是在真空中执行。该事件成为新闻,并在涉事小区和网上引发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就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法律的权威当然需要维护。但是这一处罚决定,从客观效果上看,不仅未能成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反倒令人感觉到更多的是法律执行的生搬硬套。首先,两位老人之所以作出此番行为,乃是基于现实的安全隐患,而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对于这种安全隐患,当地管理部门并未作出及时的干预,若要追究老人私自砍伐的责任,这里面可能存在的行政部门的管理失责,是否也要追究?其次,具体的处罚细节也并非没有争议之处,比如,执法部门认定老人擅自砍伐了7棵树木,但据小区居民反映,“老人砍掉的7棵树,有几棵确实是死树,也有的是被刮倒的”。难道原本已经死掉的树木被砍掉,也应该按照一般标准计算?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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