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北京青年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需要许多基础工作,只有这些工作完善之后才能把改革的潜力释放出来,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修改,我国的农村土地立法一直严重滞后于社会实践,现行的政策与法律有诸多矛盾之处,主要是中国的国情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体制,比如经营权究竟是债权还是物力等等,抵押权的范围、风险管控等等;还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南方都市报:
《意见》提及的“三权”运行机制,即农地“三权分置”。这里说的“三权”,指的是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分置则是将原本捆绑于一体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来,从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体系过渡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的三权体系。
新一轮土改已经步入深水区,无论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是三权分置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都是围绕着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进行的。以往农地征收不仅补偿标准低,而且农民缺乏话语权,容易被村委操控形成极大寻租空间,导致农民利益受损,提高征地补偿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要求,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权益。三权分置也是一样,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而由于此前承包经营权是捆绑的,留守儿童和老人都无力耕种,于是出现了大规模抛荒,这样既不利于农地使用又不利于农民权益,没有人能由此获益。而三权分置后,农民可以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出让经营权,就等于在不改变所有权和承包权状况的基础上部分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而将零碎的农地经营权集中租赁,还能实现适度的规模化连片经营,发展新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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