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点,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10月24日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年收入12万元是否算高收入”的争议,源自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总结起来,改革的方向便是“减中加高”。这无疑符合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期待。
个税改革“减中加高”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客观而科学地界定收入的高低标准,无疑直接关系到个税改革的成效和税收调节的公平性。这不仅是说,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衡量收入的高低,更是指评价收入水平的高低,要兼顾到不同社会环境下的收入差异。一方面,越是高收入群体,其收入的来源结构愈加多元,一个重要方面即表现在财产性收入上。而源自税收征管体系的漏洞,这方面的收入信息往往是不透明的,这或会导致,加大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存在着统计上的盲区。这种情形下,若最终完全变成对“高工资群体”加大征税力度,未免将偏离预期的改革目标。
另一方面,衡量收入高低,也应考虑到收入水平与生活成本之间的平衡。比如,同样是12万元年收入,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和一般的中小城市,显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再比如,公民应该承受的税负应与其享有的公共服务质量相挂钩。若外地人口在大城市工作,虽然在直接收入上够得上缴税标准,但在不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背景下,与本地户籍居民按照相同的标准缴税,其公平性也值得审视。
征税标准如何定,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公平性。民众对税收调节的敏感,在某种程度上正反映的是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这未必不是好事。而政策遭遇误读并不可怕,关键是决策者要看到这一社会敏感心态背后真实的税负焦虑,从而以恰当的改革去回应与化解。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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