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对于惩戒委员会的组成,意见要求,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惩戒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从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中推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人选把关后产生。
按照意见的要求,惩戒工作由法院、检察院与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法院、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意见明确指出,“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教育部发布通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盲目撤校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通报提到,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现予以通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切实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严格撤并条件;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加快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规范撤并程序。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强化督促检查,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管理新规12月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要具备四类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六类材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自新规施行之日起,2014年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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