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地税局长清分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一案“双查”。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均进行调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监督触角深入到税收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时发现线索和苗头进行纠正和防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稽查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在税务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时转办,进行案头分析,查找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做好统计备案。要求各单位按季报送年度发生的税务稽查、检查案件涉及的涉税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纳税单位,按照统一表式《长清分局税收违法违纪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季报表》进行填报,注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及线索。同时,由单位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纪检组长分别签名,交由监察室存档。
●明晰流程机制。建立监察部门与稽查局的沟通联系机制,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后,对查补税款数额巨大的案件,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地税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不廉等违纪行为线索的迅速转交监察室,监察室进行分析后,认为存在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提报“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开展调查。
●加大问责力度。对一案双查工作中涉及地税人员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清责任,分类处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触犯法律成为极少数。今年以来,因违反廉政纪律诫勉谈话2人。
(本报通讯员 董桂欣 薛平蕾 记者 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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