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
近日,四川省夹江县又上演了一场高速路收费站和救护车司机的“辩论赛”:把亟待治疗的病人扔一边,争论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缴纳过路费,导致救护车在收费站长时间滞留。最终在伤者家属缴纳了元过路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扬州晚报》)
救护车因高速过路费被拦停,早非新闻。就在今年2月1日,四川自贡荣县某医院一名多岁患者急需转院,不料在转院途中,因为救护车该不该交元高速过路费与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起了分歧,停车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得以驶离。救护车是否该缴过路费,得有个说法了,别再让“辩论”误救命。
根据我国当前《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仅有军车等六类车辆可享受此类优惠,救护车不在其中。有一些地方给救护车减免通行费的待遇,但在当地尚无这种规定。收费站照章办事,似乎也说得过去,有人质疑照章办事就能漠视生命吗?但仔细一想,跟照章办事并不矛盾。漠视生命是停车耗着的行为导致的,不是收费规定导致的。收费一定会耽误救死扶伤吗?救护车服务也收费啊,救护车为何不免费救助患者?
这恐怕也是医院给予司机批评教育处理的原因。不过,虽无法律规定,但高速公路公司内部有规定,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通绿色通道,免费放行。这本是好规定,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客观上恐怕也是矛盾发生的诱因——让一个收费员判断车上载的是不是危重病人,显然超出能力范围了。收费员只能大概判断,这就有了随意性。这位松、那位严,时而松、时而严,这段松、那段严,司机就无法形成稳定预期:别的路段不收,为啥你这儿收?钻了牛角尖出不来了。
正是因为缺乏统一规定,现在全国各地救护车收费政策显得十分混乱,像广东、黑龙江、北京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大多数省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扯皮现象在所难免。其实不管是对公路收费方,还是对医疗机构,收不收费,收费多少,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费用问题,但是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却是一个生命攸关的大问题。
故而,不管是国家出台统一的法律要求,还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抑或是由地方政府以条例的方式予以明确,都应该尽快让高速公路收费方、医疗机构以及公众明白:救护车过收费站,到底是免费还是缴费。如果能够把救护车纳入高速公路免费“白名单”,享受免费待遇,自然最好;如果还是要收费,则就要明确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还是由患者一方来出。这样,遇到收费站,也就不用互相扯皮而耽误病人的运送救治,损害病人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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