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日电历经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国务院国资委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全过程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境外投资从严监管等颇具看点。
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日介绍说,这两份文件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外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对于个别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央企,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才能实施。
此次国资委发布的央企投资监管新规,创新性地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
具体而言,国资委向中央企业发布境内、境外投资两张清单,其中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需报国资委审核把关。
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达不到投资项目最低预期收益的投资,均被列入“禁止类”。“负面清单,从一面看是明确了出资人投资监管的底线,从另外一面是设定了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的红线。”国资委规划局局长邓志雄说。此次发布的新规定对央企境外投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必须坚持聚焦主业,原则上央企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即使是的确需要开展非主业投资的,也要报国资委同意后,采取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央企合作的方式开展。此外,对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新规定提出要在项目决策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要求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机制,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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