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日电(记者 周蕊)春节长假即将到来,如果劳动者选择坚守岗位,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记者了解到,在初一、初二、初三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1月日(除夕)至2月2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月日(初一)至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日(除夕)、1月日(初四)至2月2日(初六)4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确定。
按照去年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元计算,劳动者在初一、初二、初三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元。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应该最少拿到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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