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世光)黑龙江省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全省职工福利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份通知上,黑龙江省总在发布标准的同时也明确了经费使用的“红线”,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多关心困难职工,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基层工会经费不足的,不能盲目追求上限标准,不得超出能力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行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职工,充分保障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对于职工的节假日福利、过生日慰问、文体活动组织、竞赛奖励奖金以及困难职工慰问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过生日的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200元,开展文体活动时工会干部和会员的误餐补助最高每人不得超过50元。
黑龙江省总工会在下发“补充通知”对于工会如何“花钱”进行明确的同时,也对于经费的使用划定了“红线”。“补充通知”以“八不准”的形式对于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发放职工福利方面,也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做出了规定。
例如,“补充通知”指出,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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