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的儿子去年与某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其儿子交费2万元,培训机构保证其儿子在接受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他儿子高考成绩离二本线差两分。该培训机构现拒不退款,他想咨询本报律师团,他是否可以让该培训机构赔钱?
李少尉[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关于培训机构承诺王先生儿子经培训后高考成绩能达到二本线,若达不到二本线全额退费的约定不属于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王先生和此教育培训机构约定的以上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所以,本案中该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构成违约,王先生有权主张该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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