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日《人民法院报》报道 “现在的小岗村有巡回法庭,有调解中心,矛盾纠纷不出村,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作用太大了。”说起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当年18位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关友江褒扬有加。
近年来,凤阳法院坚持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高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5年4月,村民宋大号为其2.575亩土地将小溪河镇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小溪河镇政府未经其同意将土地流转给金小岗公司,且流转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修成了沥青柏油路面。法院审查认为,小溪河镇政府在与宋大号签订流转合同前,已落实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的实际土地经营人。事实上,宋大号按期领取流转费用且并未表示异议,小溪河镇政府与宋大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对法定解除权的相关规定。案涉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用途是否改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金小岗公司作为涉农性质的企业,其在土地流转期内为生产经营需要而修建道路的行为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是否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根据双方土地流转合同,小溪河镇政府在土地不再流转经营时,会将该土地复垦成耕地退还给宋大号。宋大号要求赔偿1万元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宋大号的诉讼请求。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宋大号服判息诉。
2016年9月,法院专门到小岗村巡回审理一起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邀请全国、省、市、县的15名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
“小岗人民法庭很快将建成投入使用,今后将更加方便群众,司法保障小岗发展也会更上一层楼。”滁州中院院长陈严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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