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消息,2016年,全国共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130万起,比2015年上升92%。为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遇有前方车辆缓行或交通事故时,要按序排队、依次通过,不要穿插抢行,更不能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属于分秒必争的紧急救援通道,有“生命通道”之称。若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不仅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可能造成应急车道拥堵,影响救援车辆赶到现场。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有发生,除了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外,违法成本太低、执法部门上路稽查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外,因用途的特殊性,应急车道在交通法规里有明确的定义与划分,处罚力度高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德国是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占应急车道最重处罚坐牢。美国则是通过加大监控力度来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逻外,还有空中巡逻和定点巡逻。在重大假日期间和季节性事故高发期,则增加巡逻人员、设备和巡逻密度,有时还采用飞机巡逻,配合地面巡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或抓捕违法人员。
可是,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专门就应急车道的独立、严格规定,导致许多驾驶员把占用应急车道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对“紧急情况”的解释以及处罚标准只是多见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但事实上,现实中往往由于查处不力,违法行为很少承担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出台《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畅通的工作意见》规定,交通拥堵时强占应急车道的驾车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对党政机关车辆驾驶人不听劝阻,强占应急车道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属纪委、监察部门。
安全行车,各行其道,注意礼让,遇堵塞或交通事故,切勿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这应该是行车安全的常识。眼下,要想尽早形成不随意乱占乱用应急车道的社会共识,还需相关部门“二力齐下”: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更加严厉的法规,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让违法成本加大从而约束其行为。
□ 禄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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