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内,两名合租的“90后”女孩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还容留两名朋友在此吸毒,害人害己。2月14日,当这两名女孩戴着手铐坐在江南区法院的审判法庭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案发 邀朋友吸毒被举报逮现行
20岁的陈静是湖南津市市白衣镇人,1996年出生。外表文静的她曾在酒吧、美容院等多家夜场工作,案发4个月前在一家网络公司做女主播,案发前由于好奇,已与同事及好友吸食冰毒10多次。
与陈静年龄相仿的陈芳是防城港人,1995年出生。虽然年纪不大,但其在2009年就开始吸食毒品,上班挣来的工资也用在吸毒上。
去年4月份,陈静和陈芳在南宁市迎凯路一小区合租了一间房子,成为舍友。从此,这间房子也成了她们共同吸毒的场所。去年5月7日凌晨2时许,两人邀约一对情侣“毒友”在出租房内吸毒时,被周边居民举报,后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管理区分局当场逮个正着,人赃俱获。
受审 认罪并忏悔请求从轻处罚
据了解,陈静因在案发前不久才做完人流手术,去年5月17日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管理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9日,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你为什么要容留他人吸毒?”法庭上,面对审判长的询问,两人均辩称,因为对方是朋友,而自己本来也吸毒,就和朋友一起吸毒了。
最后,两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当庭忏悔。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时,陈芳辩称,她之前并不知道让别人在自己房间内吸毒是犯罪,通过庭审她终于明白了。她请求法庭给她一次改过机会,从轻判处。
“如果不是这次案发,本来计划今年与男朋友完婚,如今一切都成了泡影。”陈静垂着头说,年幼时父母离异,她从小失去家庭关爱,一步一步误入歧途。“我有这么好的工作,以后不管怎么样,再不会去沾这东西(毒品)了。”最后,陈静请求法庭对她从轻处罚,让她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诉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刑责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在出租房内,不但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吸毒,已达到两次以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控秩序。同时,两被告还容留他人在租住的房间内吸毒,其行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追究刑责。
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最后,审判长表示,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案件教训
沾染毒品害人害己
在法庭说教环节,公诉人说,虽然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没对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会导致毒品使用的不可控和泛滥。只有每一个公民自己不染毒品,也不漠视身边人沾染毒品,才能减少毒品的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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