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重庆袍哥码头老火锅店(经营者:陈良丰):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事时,经调查,你单位未支付余义琴、梁军等14名员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汉区人社监令字〔2016〕12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汉区人社监处告字〔2017〕2号),拟给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理:1、按《责令改正决定书》(汉区人社监令字〔2016〕12号)内容支付余义琴、梁军等14名员工工资,合计45221元。2、依法支付所拖欠工资款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赔偿余义琴、梁军等14名员工赔偿金合计22610.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 汉滨区兴家仓42号
联系人: 王康平陈自立联系电话:0915——3214958
特此公告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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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