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正式生效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15日正式施行,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
根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办法还规定了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相应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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