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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